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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荐]粉丝是一种公害(二则)[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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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07-11-13
粉丝是一种公害

  王小峰
每年的128日,全世界的人都会纪念一个人——约翰.列侬。1980年的这个日子,他被发疯的歌迷枪杀,至今杀手还在监狱里服刑。每到祭日前后全世界都会掀起一股纪念热潮。
人们只会用温和的方式来纪念这个冤魂,或者谴责那个失去理智的马克.查普曼,除此之外,大概也只能一声叹息了。倒退20年,中国人知道列侬被枪杀的消息后肯定大惑不解,为什么一个非常热爱自己偶像的人会亲自杀掉偶像?大概资本主义真的堕落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了。按照查普曼当年的供词意思是:我不想让别人跟我一起分享我对他的崇拜。如今,咱们越来越能理解查普曼的行为了,因为他太喜欢列侬了,喜欢一个人,做出什么荒唐的举动都不为过,哪怕是失去理智。
中国内地大约是在90年代初期出现追星族现象的,当时最明显的是香港四大天王,在内地形成了第一批追星族群。那时候,媒体上关于追星族的讨论有很多,尤其是老师们都很担忧追星带来负面效应。现在,当年追星的孩子有些可能都当老师了吧,老师不会再担心追星问题了。90年代初期的追星现象,我们可以解释为新一代人释放个性的结果。因为再早以前,年轻人就像谷建芬写的一首歌里唱的那样:“我想唱歌我不敢唱,小声哼哼还得东张西望……”,可见追星族现象,至少是个时代的进步。
《阿甘正传》的导演罗伯特.泽米吉斯曾经导演过一部电影《一亲芳泽》,描写了当年“披头士”乐队去美国演出时歌迷疯狂的景象,他用极其荒诞而又现实的手法把粉丝的种种心态展现得淋漓尽致。看完这部电影,也许你会想,这几个神经病歌迷到底是为了什么?
现在轮到内地了,今天,人们基本上不用“追星族”这个落伍的词汇了,正如这些追星群体的表达方式升级一样,他们更愿意称自己为“粉丝”。互联网的出现,使这些过去处在散兵游勇状态下的粉丝们更容易物以类聚到一起,壮大规模是转瞬间的事情。而且,粉丝们的种种行为也表现得越来越极端,最突出的就是超级女声比赛,当这个马拉松式的电视节目最终成为一场娱乐盛宴后,它终于验证了中国内地的粉丝绝对不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的粉丝差,而这些像一群无头苍蝇般的粉丝群体似乎像体验初夜一样——害怕、紧张、兴奋、疯狂——反正豁出去了。而随后的超女演唱会,频频出现粉丝过火的事件,在武汉,连保安都加入了粉丝行列,据说天娱公司的老板王鹏上前维持秩序竟被保安粉丝打倒在地。
更要命的是,不同明星的的粉丝开始势不两立,相互攻讦。如果说当年出现追星族现象是对过去个性的释放,那么今天的粉丝现象则是极端自我主义膨胀后的结果——我的眼里只有你没有他,这种排他性貌似很合理,可以区别出粉丝们相互之间的身份,但是变成对峙和冲突就成了狭隘心理的表现了。当这些年轻的粉丝们从小就培养出狭隘心理后,这对社会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个世界上出现的东西不可能你都喜欢,但是你得容许你不喜欢的事物存在,这叫宽容。但是现在粉丝们的种种拙劣表现让人看不出这个社会的宽容性在哪里。
粉丝们表达自己的爱恨已经成了一个时尚,他们可以通过民间组织或互联网把这种滥情方式发挥到极致,所以,不管是爱还是恨,都已经变得越来越让人讨厌,成了一桩社会公害。
英国学者克里斯.罗杰克在他那本《名流》中这样写道——
“随着上帝的远去和教堂的衰败,人们寻求救赎的圣典道具被破坏了。名人和奇观填补了空虚,进而造就了娱乐崇拜,同时也导致了一种浅薄、浮华的商品文化的统治。因而,娱乐崇拜掩饰了文化瓦解。商品文化无法造就完整的文化,因为它在每件商品上都打上了转瞬即逝和完全不可替代的烙印。同样,名流文化也无法产生卓越的价值,因为任何一种趋向卓越的努力都被商品化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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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粉丝这个词--《青年文摘》主编周德东给读者的一封公开信
小时候,我写风花雪月的散文;如今,我转型写恐怖故事。很多年过去了,读者遍天下。
  这其中,不乏一些狂热的读者———有人徒步千里来到我居住的城市;有人半夜打越洋电话;有人声称默默追随我15年,只要换我跟她在一起15天;有人因为我不接电话,秋菊一样多次找到我的领导和上级部门投诉;有人经常通知我,说周六晚八点在×××条江边等我,如果我不到,他会每周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等我,等一辈子……
  读者和我之间,几乎每个月都发生很多故事,素材足够写几本书了。
  最近,似乎就在一夜间,我的视野里涌出来众多十几岁的小读者,他们更加狂热,完全符合粉丝的定义。
  我当然希望读者越多越好,我的目标就是要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小说家。但是,我不喜欢读者成为我的粉丝,对我满怀崇拜。这种情感是不真实不可靠的。
  读者尊重我的勤劳,欣赏我的作品,这就够了。
  你可能是学生,你可能在其他行业工作,但是,你有你自己的姓名,你有你不同于其他人的经历,你有你的梦想,你有你的指纹,你有你的个性和脾气,你是你。我是一个作者,你是一个读者。这种关系才是平等的,正常的。
  读者。这个老词很庄重。
  如今,读者变成了粉丝,一个尊贵的个体,马上就变成了缺乏个性特征、盲目从众、没有五官的一群。
  粉丝,没有骨头,软软绵绵;没有韧性,一拉即断;没有滋味,跟什么在一起炖就是什么味道……
  粉丝的前身是土豆。
  我们可能是一个平凡的人,可能是沉默的大多数。那也不要做粉丝,做一个土豆吧,坚决不要被某种狂热的风潮摧残成丝丝缕缕。土豆是完整的,尽管它藏在地下,不为人知,那也是一种任何人都不敢小觑的低调。
  2006年,我在天涯社区“莲蓬鬼话”论坛,看到一些写手刚刚起步就跑马圈地,纷纷建立自己的粉丝群,感到非常无聊。当时我就在帖子里写过一些文字,大概内容是:周德东很排斥粉丝一词,很反感某些人故作偶像状。人和人都是平等的。我写故事,你读了,如果喜欢,留下两个字———“好看”,这就是最让我感动的回报。
  你可以喜欢一个作家,一个艺人,但只是敬佩和尊重而已。你永远保持自己的重心,不被任何人所左右。那么,我会为我拥有你这样的读者感到骄傲。
  每个人都骄傲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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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2-12
的确,现在的粉丝太过狂热。
也许他们的本心是出于爱,但是他们的行为已经不单是这样了。

有时候朋友里有某某人的狂热粉丝的时候,会不知道怎么应付他对偶像的赞美=  =很汗。

很老气地呼一句[这个世界啊= =]
[风太大,我听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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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2-15
我的心里如今只剩下了HYDE君...

只可惜H猪只在沿海CITY开LIVE啊啊啊啊啊啊...

穷苦的学生...

DOKIDOKI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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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2-15
H君绝赞!

逆生长的豆子猪啊
[风太大,我听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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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2-15
同好啊啊啊矮子控同好啊~~~
只可惜H豆子为无比绝望的高达受受唱了OP...
无比绝望...

逆天的跑题了...

DOKIDOKI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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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2-18
..............Daybreak's Bell乱好听的....
不算"可惜".

豆子豆子豆子豆子豆子~    
[风太大,我听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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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3-08
我的眼里只有你没有他
第3个字改成心。。
             
                ★★★★★★★★★★★
                    看签名的是白痴= =
                 
                                                 
                                                    、要看签名按Ctr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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